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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代办浙江省杭州农业职业学校初级部学则(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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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7-01-14
正文快照:
第七章,缺席,第三十一条,学生因病或重要事故不得已而请假时前者须有校医证明后者须由家长申明经生活指导部核准得缺席;第三十二条、工读时迟到或早退两次作该学科缺席一次论(该学科工读时间每次为一小时则缺席一次即为一小时如为四小时则缺席一次即为四小时下同此);第三十三条、凡缺席一小时至十小时于学期成绩平均总分数内扣减一分自十一时至二十时须扣减二分余类推。
期次:
第113号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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