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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县政府来函本校华阳请贷学生应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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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7-05-24
正文快照:
本校顷接四川华阳县来函,略谓:[案奉四川省政府教字第二八四五七号训令,颁发修正四川省各县自费留学贷费规程。查第八条载学生请求贷费,应将最近一学期在校或在实习之场、厂、院证明书及留学监督证明书,连同三代履历及家庭经济概况表呈由县政府,汇交贷费审查会审查,但已经核准续领贷金之学生,在国内者每学期呈在学证一次,在国外者每年呈在学证一次,等因。]
期次:
第194号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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