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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率先遣送入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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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9-04-17
正文快照:
本校顷奉教育部训令,称奉行政院遵照国民政府令,以兵役为国民应尽之义务,亟应普遍推行,本党负领导民众抗战建国之重任,各级党政军人员,自应以身作则,其子弟应率先服兵役以资倡导。爰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届第五次全体会议郑重决议:[所有党政军各级人员,有合于兵役年龄满十八岁至四十五岁]合格之子弟,(免缓禁役除外)应率先遣送入营服任现役。
期次:
第19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复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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