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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第六十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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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47-07-15
正文快照:
查本校此次学潮,为时颇久,荒废学业,殊堪痛心,兹为整肃本校风纪,经第三次训育会议议决将此次学潮中情节较重者,分别处分如下???农经系二年级学生崔兆芳,夸大事实,故作煽动言论,企图延长罢课,应予停学一年。农经系一年级学生朱元明,当一年级级会时阻止教师言论,侮辱师长,应予停学一年。数学系学生许殿英,法律系一年级学生陈金华会阻止学生上课,妨碍教室秩序,应予停学一年。
期次:
第162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复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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