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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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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47-10-27
正文快照:
查学生私接电灯,不特耗费电流,抑且装置不妥,易发生意外之危险。前经本处告诫禁止有案,近来电费高涨,学校经费不胜负荷,故各斋舍所装电灯,限即日起自动拆除,否则一经查获,除材料没收外,并照章处罚,希各知照!此布。训导处启十月十七日。
期次:
第166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复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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