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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学职员旁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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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49-12-19
正文快照: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校务会常委会第廿三次会议通过。一、本大学职员如愿旁听须得到本人职务上主管人员及授课教授之允许。二、凡大学职员有意旁听某学程者须先向注册组领取请求旁听证经本人职务上主管人员及授课教授签字许可送交注册组登记。三、劳听以一至二个学程为限但总共不得超过每周四小时。四、旁听员须遵守教室内一切规则。
期次:
第217号
来源:
浙大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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