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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优等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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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56-02-21
正文快照:
一、总则,为切实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努力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提高学习质量和健康水平,达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号”,以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建设高潮迅速到来的需要,特根据“高等学校课程考试和考查规程”第15条的规定,决定自1955学年第1学期起,对学习、道德品质、体格锻炼全面发展的优等生,给予奖励。二、奖励标准,(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给予“浙江19XX—XX学年第X学期优等生”的光荣称号:1.学习态度认真严肃,热爱专业,在1学期内全部课程的考试成绩为“优等”,考察成绩为“及格”。
期次:
第10期
来源:
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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