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下载 在线预览 在线预览

关于旅差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说明

浏览量:37下载量: 0
出版日期:
1956-03-07
正文快照:
自1956年2月1日总务处发出了有关旅差费标准的通知后,一部分同志对于其中第二点住勤费部分有许多地方不明确,常打电话或口头问起,现在在校刊上公开答复,供同志们参考:通知中住勤费部分原段如下:“因公出差至生活程度高的大城市或边疆地区,如北京、上海、福州、天津、南京、厦门、广州、重庆、昆明、兰州、西安、沈阳、武汉、哈尔滨、大连等城市,在机关厂矿搭伙者,每人每天辅助二角。
期次:
第11期
来源:
浙江大学校刊

本期相关文章

浙江大学档案馆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联系我们: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0571-88273131

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资源上传  |  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