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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发出通告:坚决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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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99年07月05日
正文快照:
本报讯6月16日,校综合治理发员会根据《杭州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发出1号通告。通告指出: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各类建设活动,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及进行建设活动,均属违法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肃查处。二、凡有下列情形的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不论在建的还是已经建成的,其当事人均应根据学校拆违领导小组限期拆除的决定自行拆除,否则由学校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实施强制拆除。
期次:
第24期
版次:
2
来源:
浙江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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