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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民主,加快融合,理学院实行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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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00年01月20日
正文快照:
本报讯为了使学院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调动广大教师,特别是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积极性,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及时准确地贯彻落实学校的方针和任务,加快融合,理学院决定实行委员会制度。委员会成员由院党政班子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任期二年。成立的委员会有: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行政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制度明确了委员组成原则、工作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及议事规则等。
期次:
第37期
版次:
2
来源:
浙江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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