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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校务会议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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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0-02-22
正文快照:
第一条 国立浙江大学依大学组织法之规定,设校务会议。第二条 校务会议以左列各员组织之:校长 副校长 大学秘书长 各学院教授副教授代表 各学院各学系主任 校务会议:大学事务主任,各学院副院长,及教务,训育,事务各主任,均得列席;校长并得延聘专家列席。但延聘列席人数,不得超过全体人数五分之一。
期次:
第1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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