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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旁听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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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0-02-22
正文快照:
第一条 国立浙江大学各学院,依本规则之规定得酌收旁听生。 第二条 旁听生以在本大学所在地之法定机关有常任职务,经本机关开具函证明,而其程度能与旁听之功课相衔接者为限。 第三条 旁听生不得改为正式生,并不给予学分及其他证明文件。第四条 旁听生旁听之功课,至多不得逾两课程。
期次:
第1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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