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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转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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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0-02-22
正文快照:
一、学生转系,应视转入之学系与原学系是否同属一科,分别依甲乙两项之规定办理之。 甲、学生欲转入同科之学系者,应以书面详细理由,申请院长核夺,由院长与原学系转入学系之主任商定、分班准驳之。 乙、学生欲转入不同科之学系,者除应遵照甲项之规定办理外、并得由院长及转入学系主任商定,令其依照转入之科所规定之入学试验科目补受前未受试各科试验此项补试科目不及格者,仍不准转系。(二)学生申请转系,应于每学年结束一个月前行之。
期次:
第1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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