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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设置校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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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0-03-15
正文快照:
一、本大学设置校警办理全校公安警卫卫生消防等事宜。二、关于校警事务由秘书处主管之。三、校警暂设两队:一队分驻本大学及理学院,工学院;一队分驻农学院及临平凤凰山及湘湖各农林场。四、每队设队长一个,由本大学聘请,负教练督察指挥管理之责。副队长一人,由杭州市公安局委派,秉承队长处理队务。五、各队组织支配及各种规则,均有秘书处事务部,会同各队正副队长拟定,经秘书长核定后实行之。六、本办法经校长核准施行。
期次:
第4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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