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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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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0-05-10
正文快照:
案件大小的分别,说起来当然很繁,简单的说,关于刑事方面,窃盗算是小事,强盗便是大案;民事方面,为财产纠葛而银数在千元以内的都是小案,在千元以上的第一审就得归地方法院了。不过,[三审]有时候也只有[二审],如同为百元以内的钱债诉讼,那便只有由初级到地方法院为止,因为如果审判次数多了,那么诉讼的费用岂不多于诉讼的数目么?同时,法院方面受理的讼案是非常繁多,这一点小事也不值得过分靡费时间。
期次:
第11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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