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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委员会规则(十九年三月八日院务会议修正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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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0-05-31
正文快照: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院务会议第十三条制定之。第二条 本会由教务主任、各科主任及院务会议推定之教员七人组织之;其高中部另设委员会。第三条 本会开会时,教务主任为主席;如因事缺席时,得临时委托委员一人为主席。第四条 主席召集开会时,应将讨论事项同时通知各委员。
期次:
第14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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