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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学生授课用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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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0-06-07
正文快照:
一、授课用书由教授选定后,开明书名,著作者姓名,出版处,应用日期,送交教育部。二,教育部依据教授开单,通告学生,如已有购备,限两日送教务部内查验,并与书本加错,未经呈验或所呈不符者,均需购备。三、查验期满,教务部将应购书籍之学生姓名连同教授开单开交图书部购办。四、图书部接受教务部开单后,一面通知会计股,一面购办。
期次:
第15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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