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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工学院、浙江省电气局合作科暂行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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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0-10-18
正文快照:
第一条 浙江省电气局以事业之需要,与浙江大学工学院组织合作科,使学生得实地联系而造成电气事业适用人才为目的。 第二条 合作科学生应具备左列之资格: 一、 年在二十五岁左右 二、品行诚朴无恶嗜好者 三、体格健全而能耐劳者 第四条 合作可暂以电机机械工程为限。 第五条 合作科学额暂定六名。 第六条 合作科学生,无论在校上课,或在局厅实习,每学期均需照章到校注册并缴费。
期次:
第27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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