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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布告第十一号——布告泰县籍学生具领该县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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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1-01-17
正文快照:
案准 泰县教育局公函第三〇四号内开:[案查敝县十九年度上学期津贴国立大学生经费,照预算册计列四百元,审核各校人数,计本科生四十九人,预科生二人,,依历年支配办法,本科生每名应得八元,预科生每名应得四元。查贵校有本科卢殿元,李剑青,丁学祖,袁桂官,等四人,茲特由邮汇寄大洋叁拾贰元,至希察收,转饬分别具领,并将领款收据寄回敝局,以备查考。]
期次:
第37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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