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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规定各机关款项应一律交由中央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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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1-01-31
正文快照:
教育部第二八号训令,以奉行政院一号训令,谓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前经国民政府议决[各机关所存公款,应一律移存中央银行,以重公帑。]又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肃正纲纪与刷新政治之方案第十一向,内列[凡为国家收入及庚款等项,不论何种性质,概须存储于中央银行]等语。
期次:
第39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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