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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所用度量衡应採标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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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1-01-31
正文快照:
本大学准浙江省教育厅教字第五六四号公函,以奉教育部第一三五〇号训令,准工商部咨谓[经全国度量衡会议第二次大会议决[完成公用度量衡划一办法案]内所有关于应请中央各机关照案实施事项,业经参酌原案条列四端函请查照办理在案。惟原案内,关于完成各部主管事项度量衡之划一者其办法尚有专条之规定,茲并参酌原案,另列如后,由工商部咨请教育部依照本部去年原案。
期次:
第39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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