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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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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1-01-31
正文快照:
十九年十二月九日院务会议修正通过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本院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以研究农科高深学术,养成农业专门人才为宗旨。第二条 本院现设农艺,森林,园艺,农业社会,蚕桑五系,其修业年限均为四学年。第二章 学年学期及假期 第三条 本院以秋季始业为第一学年之始。自八月一日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为第一学期,自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为第二学期。
期次:
第39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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