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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布告第一四号(布告皖籍学生王馨吾等具领该省十九年度下学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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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1-02-14
正文快照:
案准 安徽省教育费经管理处函开:[案准安徽省教育厅函嘱汇发国内各大学皖生十九年下半年奖学金,俾资济用等因,并附发费名单一份到处;查贵校皖生王馨吾等三名,每名应领十九年下半年奖学金,五十五元,共计一百六十五元,相应如数汇上,并附发费名单,即希察收转发各该生具领,填具收掳寄处以咨转报]等由;准此,合行布告王馨吾,郑连贵,张受天三生,仰即前往秘书处具领。此布。
期次:
第41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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