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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令发应考人体格检验规则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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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1-02-28
正文快照:
教育部第二八〇号训令须发应考人体格检验规则。按此项规则系由考试院制定咨由行政院转令教育部须发者,茲将规则令文及应用表式揭载于后:应考人体格检验规则 第一条 凡应靠人体格检验依考试法施行细则第八条之规定于各种考试前行之。第二条 前条检验应于试场内另设体格检验室就应考人之体格检验之。第三条 经体格检验如发见有左列疾患之一者为不合格不得与试。
期次:
第43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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