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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规定各大学关于校务应行注意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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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1-03-27
正文快照:
教育部第三四八号训令规定各大学关于校务应行注意之事项五端,全文略谓[本部前奉国民政府主席发下视察北平各大学调查报告,当经规定应行改革个事项:(一)各校设备,应力求充实,经费应妥为支配,减少薪资之成数,增加设备之成数,其各校现有之设备,并应切实整理,勿任废弃凌乱。(二)教员兼课,应切实限制,一人不得兼任两处。
期次:
第44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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