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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布告——布告常熟县籍学生请求该县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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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1-04-11
正文快照:
案准常熟县教育局第六三八号公函,内开:[案查本局学生补助规程第三条之规定,载明志愿受补助之学生,上学期应在就月内,下学期在三月内填具理由书并声请各该肄业学校之校长出具证明书,经本县教育行政人员之证明,由教育局审查合格后,方得具领补助费等语;现查贵校请补助之大学生,本学期应具证明书等件,尚未据送到局,是否转学有无毕业,相应函达即请查照转知并希见复]。
期次:
第49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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