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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布告十七号——布告自十九年度起毕业证书上加特载得称某学士字样十八年度证书除劳农本科毕业生外年准加尽是项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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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1-05-16
正文快照:
案查本大学自十八年度起所用毕业证书。系遵照教育部十八年八月十四日所颁学校毕业修业证书规程规定之式样,茲自本年度,遵照教育部十九年一月十三日第八号训令,于毕业证书上[准予毕业]句下,依学生所入学院,加载[得称某学士]字样。所有十八年度发出之证书,除农学院劳农本科毕业生外,其各学院大学本科四年毕业各生,准予将证书送请本大学加盖此项戳记。
期次:
第54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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