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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布告第十九号—布告泰县籍殿魁等四人具领该系教育局所发十九年度下学期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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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1-06-20
正文快照:
案准泰县教育局第四六七号公函内开:[案查本县十九年度下学期津贴国立大学生经费,照预算册计列四百元,曾经本局函请各大学将泰籍生开单证明,以凭发款。茲先后准各大学开列名单函知本局,依历年支配办法,本科生每名应得八元,预科生每名应得四元。查贵校有本科生卢殿魁等四名茲特由邮汇寄大洋三十二元,至希察收转饬分别具领,并将领款收据寄回,以备查考。]
期次:
第59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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