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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布告第二十二号——奉教育部令鄂赣湘皖豫诸省及江苏之江北各县学生本学年学杂费应予豁免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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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1-09-26
正文快照:
案奉 教育部第一五六号训令内开:[查本年鄂赣湘皖豫诸省及江苏之江北各县(扬中,崇明两县在内)洪水为患,灾情之重,实所罕有,着由各校查明,凡属以上各地学生,应准豁免学费及讲义,图书,体育等杂费一学年,以示体恤。除分行外,合行令仰该大学遵照。]等因;奉此,合行布告前项灾区学生,所有本学期已缴之学费,杂费,体育费,讲义费,预备费,准予分别发还,未缴者免缴。
期次:
第65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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