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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二十年度第二次院务会议记录(十月十九日上午十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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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1-10-24
正文快照:
提议案件 (一)义勇军军事训练,如何继续进行案。 议决-自即日起,至本月(十月)底止,下午功课,一律提前至三时结束,自三时半至五时半,为军事训练时间;自十一月一日起,下午功课,一律恢复原状,规定下午四时半至五时半为军事训练时间。(二)抗日救国会重要办事职员,及特别行动训练期中之义勇队大队长,中队长,分队长,班长旷课补救办法案。 议决-凡担任抗日救国会重要职员,及义勇军中各队长各班长,由抗日救国会开具名单,呈交训育教务两处核准,得享下列各项办法: A旷课不扣分;B月考得补考,考分不折扣;C学期总平均分在四十以上者,得参加补考;D反因抗日救国工作旷课各学生,如自愿补习所缺功课者,得自行请求授课教员,于课外另行补习之;E实习报告练习题等,准予缓交,以一月为限,不予扣分。
期次:
第69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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