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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授予“浙江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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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06-11-10
正文快照:
本报讯10月30日,浙江省教育厅授予我校“浙江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称号。为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我校在整合学科优势、制定发展规划、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教育途径、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举措,提高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数量与质量,增强班主任、辅导员的心理健康知识与意识,规范并普及大学生朋辈辅导,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完善“学校-学院-学生”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形成了具有我校特色的“课堂教学与课外指导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相结合、专业咨询与朋辈互助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作为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培训的唯一基地,我校在培训高校心理健康教育骨干队伍、推进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期次:
第218期
版次:
6
来源:
浙江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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