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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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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1-01-16
正文快照:
国立浙江大学通则第八页转学生转学手续第二条第一行第十四字至第三十三行字止(必须呈验合格之高中或同等程度学校毕业证书)计二十经本大学校务会议第十一次议决应删。又同条第三行第四字(虽)误作(非)。全条文字更正如下:[二、报名时应与新生报名一律办理,并须同时呈验合格之大学修业证书成绩单及转学证书(转学证书得在入学时补缴,但无转学证明书者虽经录取不得入学)。]
期次:
第80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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