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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训令第十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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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2-03-19
正文快照:
案奉 行政院第六三四三号训令开:为令行事:案准 国民政府文官处第九七二一号公函开:[迳启者:国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会,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特字一二一一号函述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依据训政时期约法关于国民教育之规定确照施行一案,当经决议交主管机关办理等因;除函覆外,相应录案,并抄同原附各件,函达查照办理]等由。
期次:
第84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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