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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知招收留日归国学生投考及转学后待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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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2-06-11
正文快照:
本大学奉教育部第三九三〇号训令规定招收留日归国学生投考及转学后待遇办法,原令公布如左:[案查东北事变以后,我国留日学生纷纷归国,曾经本部陆绩转送各校旁厅规定待遇办法,暂时救济在案。现在中日纠纷未已,各旁听生颇多不愿重返原校而拟转学国内相当学校肄业者兹将规定其投考时及转学后待遇办法如下:一、留日学生在日所入学校,应依附发之日本主要专科以上学校一览表为承认其资格之标准]。
期次:
第96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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