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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校务会议规程(二十一年八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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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2-09-03
正文快照:
第一条 本大学依国立浙江大学组织规程第十九条之规定,设校务会议。第二条 校务会议以左列各员组织之:校长;大学秘书长;各学院院长副院长;各学院各学系主任;各学院教授副教授代表。第三条 军事训练部主任体育部主任秘书处秘书,各课主任各学生生活指导员,得由校长邀请列席校务会议。第四条 各学院教授副教授代表之名额,依左列之规定。
期次:
第101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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