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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职员服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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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2-09-03
正文快照:
第一条 本通则凡本大学秘书处及各院职员均应遵守。第二条 每日办公时间,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但寒暑假期内,得由校长核定,酌量变更。第三条 每星期一纪念周,职员均须出席。第四条 秘书处及各院应各备考勤簿,职员到校办公应在簿上签名,上下午各一次。第五条 每日上下九时,下午三时,处院主管者,在考勤簿上签阅字。愈此时间始签名者,应作为迟到,并须在备考栏中书明理由。
期次:
第101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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