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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训令(第六七八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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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2-09-10
正文快照:
令国立浙江大学案据上海市民提倡国货会第十二届常务委员虞和德等代电称:[敝会第十二届第二十六次常会张执委庆发提议电请教育部训令全国学校,提倡国货,全体学生服用国货,以维国货,而救国难一案;当经议决照办,纪录在案。查学校为培植国民之所,学生为国家主人之本,一举一动,关系匪浅。每见学校中所用物品,均为舶品。]
期次:
第102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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