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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四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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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04-11-30
正文快照: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颁发了浙.直房发[2004]1号《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及浙直房发[2004]2号《关于省直单位腾空公有住房出售的补充通知》,明确了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及办证等相关政策。根据这两个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主要解决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总证的初始登记。在国家四部委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出台前的单位已建、在建住房不需办理预售证,凭相关建房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直接领取《房屋所有权认定书》。
期次:
第158期
版次:
7
来源:
浙江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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