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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应修学分及成绩考查法(二十一年九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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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2-09-24
正文快照:
一、本大学用学分制,但学生修业期限至少四年。 二、本大学学科分为必修选修两种,均于各系学程详细规定。除各系共同必修科外,学生当按照其本系规定学程切实习完各科。 三、各学科以学分为单位,每学期每周上课一小时,并须二小时以上自习者,或实习二小时至三小时者为一学分。四、学生只手啊须修满学程一百三十二学分(党义、军训、体育除外 五、每学期学术所修功课,不得少于十五学分,亦不得超过二十一学分(党义、军训、体育除外)
期次:
第104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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