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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周某诉我校不授予学士学位行政争议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浙大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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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仁明
出版日期:
2005-03-20
正文快照:
本报讯周某某诉浙江大学关于不授予学士学位行政争议一案,2005年3月9日经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判定维持我校于2003年6月11日做出的“不授予周某某学士学位的决定”。2000年至2001年间,周某某(我校某学院2003届毕业生).曾因两次考试作弊被我校分别予以记过和留校察看的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保证学位质量的基本精神以及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条件,结合《浙江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校作出不授予原告学士学位的决定。原告不服,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期次:
第165期
版次:
2
来源:
浙江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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