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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厅公函(字第二四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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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2-10-01
正文快照:
迳启者:查福建教育厅津贴国立大学及学院本省学生规程,前经呈奉教育部令准备案。惟此项津贴年衹百年,受者既无关重轻,而清寒优秀学生无力升学者,又不获沾利益。茲为谋本省家境清寒之优秀高中毕业生升大学起见,特订定福建省教育厅清寒学生大学奖学金暂行规程,自二十一年度起施行,其从前福建教育厅津贴国立大学及学院本省学生规程即行同时废止,业经呈奉教育部核准在案。
期次:
第105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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