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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校党委常务副书记陈子辰就我校《实施办法》答本报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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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05-12-09
正文快照:
最近,校党委、行政颁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此,记者专门就《实施办法》有关问题采访了校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子辰同志。记者:请您谈谈学校制定《实施办法》的主要背景。陈子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在党。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一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报告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必须十分重视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的纯洁。”要求各级党委“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
期次:
第185期
版次:
4
来源:
浙江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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