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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推出“院长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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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06-04-21
正文快照:
本报讯4月14日,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第二届第二次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会上,经济学院推出了“院长问责”制度,学院五位院长集体走上主席台,接受全体代表的“问责”,整个“问责”过程气氛热烈,这是经济学院在新的发展时期创造性的开展活动的又一具体事例。此次“院长问责”主要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代表团“集体问责”,经济学院双代会各代表团在“院长问责”开始以前先各自举行了分组讨论,对学院的管理、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个总体的概括,推选出组员代表各个代表团对各个院长进行了“问责”。各个发言代表准备充分,在“问责”过程中将学院现存的问题一一向各位院长作了反映。
期次:
第200期
版次:
2
来源:
浙江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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