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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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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2-10-22
正文快照:
一、本大学学生患病须住疗养室时先经医务人员诊察领得入室疗养证再经生活指导员之许可方可移住住居时间以一星期为限。二、在室疗养时其饮食起居及服用药品须受医务人员之监督费用由病人负担。三、在室疗养期间如其病症发生变化时由护士报告校医或医务员填写送院通知书转知生活指导员得请其速送其他医院疗治。
期次:
第108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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