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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厅公函(第三〇三号)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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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2-10-29
正文快照:
查本厅为谋本省家境清寒品学优秀之高中毕业升学大学或继续大学肄业起见,特订定清寒学生大学奖学金暂行规程,及第一节考选办法,自二十一年度起见施行;有厅公开考试,资送大学肄业。查本二十一年度考选名额原定二十名,分暑假及末奉到部令备案,筹备不及,该定于寒假期间考选十名,其余十名合并在二十二年暑假中办理。
期次:
第109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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