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下载 在线预览 在线预览

国立浙江大学各学院院务会议规程(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第十八次校务会议议决通过)

浏览量:44下载量: 0
出版日期:
1932-10-29
正文快照:
第一条 本大学各学院依照本大学自治规程第十六条之规定设院务会议。第二条 院务会议以各学院院长,副院长,各系主任,教授,副教授组织之。 第三条 院务会议以院长为主席,各学院教职员为记录,院长因事缺席由副院长,未设副院长之学院,则由出席者公推一人主席。 第四条 本会审议左列各事项:1.建议于本校务会议事项。2.关于校务会议交议事项。3. 计划关于教授方针及课程等事项。4.关于学生试验及审核成绩事项。5.关于转学转系升级留级补考及毕业等事项。6.关于学术设备及出版事项。
期次:
第109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本期相关文章

浙江大学档案馆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联系我们: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0571-88273131

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资源上传  |  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