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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各种委员会通则(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第十八次校务会议议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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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2-10-29
正文快照:
第一条 本大学各种委员会,除另外规程规定者,均适用本规则所有规定。 第二条 委员会各设主任一人。由校长就委员中聘定。第三条 委员会开会,由主席召集,或由校长函请主席召集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于学年开始,由校长聘任之,其任期为一年。第六条 委员会记录,亦由委员推进,担任会场记录并保管。第七条 委员会通过议案,由主席转陈校长核定分交主管职员办理。
期次:
第109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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