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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建筑委员会规程(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第十八次校务会议议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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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2-10-29
正文快照:
第一条 本委员会依照本大学组织规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组织之。第二条 本委员会委员人数,定位五人至七人,由校长于大学教职员中聘任之。第三条 本委员会之职权如左:一、勘定校舍建筑地位。二、审定工程图样。三、审定包工及施工细则。四、决定投标手续及得標者。五、视察及验收工程。第四条 本大学一切建筑工程价值在五千元以上者,均应先由本委员会审核,始得招人投标。
期次:
第109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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