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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卫生委员会规程(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第十八次校务会议议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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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2-10-29
正文快照:
第一条 本委员会依照本大学组织规程第二十二条之规程组织之。第二条 本委员会委员人数定为十三至十七人,由校长于大学教职员中聘任之,但事务主任,校医,学生生活指导员为当然委员。第三条 本委员会就校医委员中推举一人为主席。另推委员一人为纪录。第四条 本委员会之职务如左:一、监督全校清洁事项。二、办理全校防制传染病事项。三、办理全校健康检查事项。四、改良全校卫生设备。五、检查全校饮食。
期次:
第109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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