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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秘书处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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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2-11-05
正文快照:
第一条、本处设秘书长一人,商承校长处理全校事务。第二条、本处设秘书二人,秉承校长,秘书长襄理全校事务。第三条、本处设文书课,掌理文件之收发,拟稿,会议记录,及其他关于文书事项。第四条、本处设注册课,掌理关于教职员学生之登记,调查,统计,及其他关于注册事项。第五条本处设立会计课,掌理稽核,出纳,记账,册报,预算,决算及其他关于会计事项。
期次:
第110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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